近日,演员赵露思与天津银河酷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银河酷娱)的纠纷频上热搜,愈演愈烈。

8月2日,赵露思在微博公开发文,直言其与经纪公司银河酷娱产生的经济纠纷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并表示:“不用你们封杀我,我不干了。”8月3日,银河酷娱传媒微博发布声明回应表示,若赵露思对公司的工作有任何质疑,随时欢迎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赵露思随后再次发文,称公司没有解决其上一条微博中提到的任何问题。此后的直播中,赵露思多次提及与银河酷娱的纠纷。
一直以来,艺人与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屡见不鲜,不少艺人也因解约引发著作权纠纷。例如美国歌手泰勒·斯威夫特因解约引发与前东家大机器唱片公司的著作权纠纷,直到今年花费约3.6亿美元收回专辑著作权才算画上句号。
那么,艺人与经纪公司解约后,其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针对艺人和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艺人只是影视作品的表演者,并不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这种情况下,艺人和经纪公司解约后,作品的著作权通常来说不会归属于艺人。
“值得注意的是,作品的署名权和表演者权不会因为著作权归属的变化而产生变化。”表演者权属于著作权法中邻接权的一种,其特殊性在于它是邻接权中少有的规定了表演者人格利益的权利类型,因此,作品的署名权归属于创作者,表演者权仍然归属于表演者,这个不会发生变化。“不过,解约之后,由于著作权归属的问题,艺人就没有办法再表演自己曾经表演过的作品,这种情况在演出市场非常普遍。”
艺人能否因享有署名权和表演者权来限制后续作品的正常使用?署名权所规制的是作品和作者之间的关系,只要公司在后续的使用中没有剥夺艺人的署名权,那该作品就可以正常使用,署名权不能限制其他权利的行使。此外,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表演权,无论艺人享有的是署名权,还是表演者权,其都无法限制影视作品或音乐作品的后续使用。
那么,艺人应该如何避免因解约可能带来的著作权纠纷?“法律规定的是约定优先,艺人在与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时,应该对著作权归属和如何解决相关争议进行详细约定,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解约事件中可能涉及的作者权益保护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涉及著作权合同的相关章节中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未就该问题进行补充。在其他国家,作者权益保护问题是有相关条款进行规制的。“从国外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工会与公司进行谈判,为相关人员争取权益,例如美国编剧工会。二是在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中对作者权益进行非常详尽的规定,如禁止一揽子许可,对合同最长许可年限进行规定等等,以保护作者权益。”
“在作者合同权益保护方面,我国立法和司法尚存空白,这不利于加强对于艺人的著作权保护,需要学术界和法律界共同探索解决之道。”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不超过 500 万,增值税率 3%。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 500 万,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率 13%、9%、6% 等。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场所,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2.不同城市对住宅注册公司要求不同:有的支持“商住两用”,有的严格限制. 3.工商局有时会进行实地核查. 答:部分城市允许住宅注册为公司地址,但需要业主委员会或房东同意;部分地区必须使用商用地址。
按时记账报税(即使没有业务也要零申报) 年度工商年报 税务合规(发票开具、纳税申报) 依法合规经营
个体工商户:手续简单、成本低、适合小规模经营,但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强、信誉度高,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适合发展壮大。
目前实行 认缴制,不需要立刻实缴 只需在章程中约定认缴期限(比如 20 年内出资到位) 但某些行业(金融、担保、特殊资质行业)可能需要实缴